企业所得税:应纳税所得额的四步调整
应纳税所得额 = 会计利润总额 ± 纳税调整
应交所得税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(一般 25%)
考试里 90% 的失分来自「该调的没调、不该调的调了」。
一、扣除项目的三个层次
1. 据实扣除
合理的工资薪金、社保、财产保险、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、手续费及佣金(有比例限制)。
2. 限额扣除
| 项目 | 限额 | 超支处理 |
|---|---|---|
| 职工福利费 | 工资薪金总额 14% | 不得结转 |
| 工会经费 | 2% | 不得结转 |
| 职工教育经费 | 8% | 可结转以后年度 |
| 业务招待费 | 发生额 60% 与营业收入 5‰ 孰低 | 不得结转 |
|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| 营业收入 15%(部分行业 30%) | 可结转 |
| 公益性捐赠 | 年度利润总额 12% | 可结转 3 年 |
| 补充养老/医疗保险 | 工资总额 5% | 不得结转 |
记住「三个可结转」:职工教育经费、广宣费、公益性捐赠。
3. 不得扣除
-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;
- 企业所得税税款、税收滞纳金、罚金、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;
-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;
- 赞助支出(非广告性质);
-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(坏账准备、存货跌价准备等,税法不认);
-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;
-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、租金、特许权使用费(境内关联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)。
二、资产的税务处理
| 资产 | 折旧/摊销 | 最低年限 |
|---|---|---|
| 房屋建筑物 | 直线法 | 20 年 |
| 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设备 | 直线法 | 10 年 |
|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 | 直线法 | 5 年 |
| 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| 直线法 | 4 年 |
| 电子设备 | 直线法 | 3 年 |
| 无形资产 | 直线法 | 10 年 |
- 不得计提折旧: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、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、与经营活动无关的、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;
-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:延长使用年限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,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;
- 大修理支出:同时满足「修理支出达到取得时计税基础 50% 以上」「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 2 年以上」,作为长期待摊费用,按剩余年限摊销。
三、亏损弥补
- 一般企业:结转 5 年;
- 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:10 年;
- 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。
四、税收优惠(常考)
| 优惠 | 内容 |
|---|---|
| 高新技术企业 | 15% |
| 小型微利企业 | 需同时满足应纳税所得额 ≤300 万、从业人数 ≤300、资产总额 ≤5000 万;税率 20% 且所得减半(政策有期限,考试按题给) |
|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|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100% 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按 200% 摊销 |
| 创业投资 |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,按投资额 70%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,不足抵扣可结转 |
| 安置残疾人员 | 工资 100% 加计扣除 |
| 购置环保/节能节水/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| 投资额 10% 抵免税额,可结转 5 年 |
| 技术转让 | 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税,超过部分减半 |
五、答题步骤
- 写清会计利润;
- 逐项列调整(调增/调减),注明依据;
- 算应纳税所得额;
- 乘税率得应交所得税,需要时再算递延所得税。
六、易错点
- 业务招待费是「两个限额取小」,不是「先扣 60% 再比 5‰」
- 广宣费超支可结转,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可结转
- 会计计提的各项准备金,税法基本不认,要调增
-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于负面清单行业
- 亏损弥补期 5 年是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计算,不是「5 个盈利年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