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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:综合所得怎么算

一、纳税人身份​

身份判定纳税义务
居民个人境内有住所,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境内外全部所得
非居民个人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183 天仅境内所得

二、综合所得​

四项: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。

应纳税所得额 = 年收入额 − 6 万 − 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− 专项附加扣除 −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收入额的换算:

  • 工资薪金:全额;
  • 劳务报酬:收入 × (1 − 20%);
  • 稿酬:收入 × (1 − 20%) × 70%;
  • 特许权使用费:收入 × (1 − 20%)。

税率:3%–45%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
三、专项附加扣除(记额度)​

项目扣除标准
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
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
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 400 元(最长 48 个月);职业资格取得当年 3600 元
大病医疗医保目录内自付超过 1.5 万的部分,限额 8 万(汇算时扣)
住房贷款利息每月 1000 元,最长 240 个月(首套)
住房租金按城市 1500 / 1100 / 800 元每月
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 3000 元;非独生分摊,每人不超过 1500 元

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。

四、预扣预缴​

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:
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 − 累计免税收入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000×月数)
− 累计专项扣除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− 累计其他扣除
本期应预扣税额 = (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− 已预扣税额

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按次预扣(20%–40% 三档)。

五、汇算清缴​

时间: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。

需要办理的情形:需要补税且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 12 万元;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要退税(可自愿放弃)。

六、全年一次性奖金​

两种算法,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用一次:

  1. 单独计税:奖金 ÷ 12 找税率,税额 = 奖金 × 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;
  2. 并入综合所得: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。

选择原则:低收入者并入更划算,高收入者单独计税通常更省。注意「税率跳档」的临界点(如 3.6 万、14.4 万),多发 1 元可能多缴几千。

七、其他分类所得​

所得计税
经营所得5%–35% 五级超额累进
利息、股息、红利20% 比例税率
财产租赁收入 ≤4000 减 800,>4000 减 20%,再乘 20%
财产转让(收入 − 原值 − 合理费用) × 20%
偶然所得20%

八、易错点​

  • 稿酬是「先打八折再打七折」,实际按 56% 计入收入额
  • 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时扣,不能预扣
  • 年终奖两种算法一年只能用一次,且要比较后选优
  • 劳务报酬预扣率与综合所得税率不是一回事
  •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