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:综合所得怎么算
一、纳税人身份
| 身份 | 判定 | 纳税义务 |
|---|---|---|
| 居民个人 | 境内有住所,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 | 境内外全部所得 |
| 非居民个人 | 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183 天 | 仅境内所得 |
二、综合所得
四项: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。
应纳税所得额 = 年收入额 − 6 万 − 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)− 专项附加扣除 −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收入额的换算:
- 工资薪金:全额;
- 劳务报酬:收入 × (1 − 20%);
- 稿酬:收入 × (1 − 20%) × 70%;
- 特许权使用费:收入 × (1 − 20%)。
税率:3%–45%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三、专项附加扣除(记额度)
| 项目 | 扣除标准 |
|---|---|
| 子女教育 | 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 |
|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| 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 |
| 继续教育 | 学历教育每月 400 元(最长 48 个月);职业资格取得当年 3600 元 |
| 大病医疗 | 医保目录内自付超过 1.5 万的部分,限额 8 万(汇算时扣) |
| 住房贷款利息 | 每月 1000 元,最长 240 个月(首套) |
| 住房租金 | 按城市 1500 / 1100 / 800 元每月 |
| 赡养老人 | 独生子女每月 3000 元;非独生分摊,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|
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。
四、预扣预缴
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: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 − 累计免税收入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000×月数)
− 累计专项扣除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− 累计其他扣除
本期应预扣税额 = (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− 已预扣税额
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按次预扣(20%–40% 三档)。
五、汇算清缴
时间: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。
需要办理的情形:需要补税且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 12 万元;已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要退税(可自愿放弃)。
六、全年一次性奖金
两种算法,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用一次:
- 单独计税:奖金 ÷ 12 找税率,税额 = 奖金 × 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;
- 并入综合所得: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。
选择原则:低收入者并入更划算,高收入者单独计税通常更省。注意「税率跳档」的临界点(如 3.6 万、14.4 万),多发 1 元可能多缴几千。
七、其他分类所得
| 所得 | 计税 |
|---|---|
| 经营所得 | 5%–35% 五级超额累进 |
| 利息、股息、红利 | 20% 比例税率 |
| 财产租赁 | 收入 ≤4000 减 800,>4000 减 20%,再乘 20% |
| 财产转让 | (收入 − 原值 − 合理费用) × 20% |
| 偶然所得 | 20% |
八、易错点
- 稿酬是「先打八折再打七折」,实际按 56% 计入收入额
- 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时扣,不能预扣
- 年终奖两种算法一年只能用一次,且要比较后选优
- 劳务报酬预扣率与综合所得税率不是一回事
-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