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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:一条链条算到底

增值税的核心只有一句:对「增值额」征税,环环抵扣。所以每道题都在问两件事——销项多少、能抵多少。

应纳税额 = 当期销项税额 −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
销项税额 = 不含税销售额 × 税率

一、纳税人身份​

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
计税方法一般计税(抵扣)简易计税
税率/征收率13% / 9% / 6%3%(现行优惠按 1%)
进项可抵不可抵(计入成本)
年销售额标准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

二、税率记忆​

税率适用范围
13%销售或进口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有形动产租赁
9%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与销售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农产品、自来水暖气等
6%现代服务(研发技术、信息技术、文化创意、物流辅助、鉴证咨询等)、金融服务、生活服务、无形资产转让(除土地使用权)
0%出口货物、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应税行为

记忆锚点:「货 13、路 9、服务 6」;不动产和建筑跟着 9 走。

三、销售额的确定​

含税与不含税​

  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不含税;
  • 普通发票、零售价、价外费用通常是含税,要换算:
不含税销售额 = 含税销售额 / (1 + 税率)

价外费用​

手续费、补贴、基金、违约金、延期付款利息、包装费、运输装卸费等,一律并入销售额(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)。

特殊方式​

情形销售额确定
折扣销售(同一张发票「金额」栏)按折扣后
折扣销售(另开红字发票)按折扣后
销售折扣(现金折扣)按折扣前
以旧换新(金银首饰除外)按新货同期售价
还本销售不得扣减还本支出
以物易物各自作购销处理

四、视同销售​

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、投资、分配、无偿赠送 → 视同销售。

外购的货物:

  • 用于投资、分配、无偿赠送 → 视同销售;
  • 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 → 不视同销售,做进项税额转出。

这是最高频的坑:同样是「送出去」,自产和外购处理不同。

五、进项税额抵扣​

可抵扣凭证​

  • 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
  •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
  •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(按买价 × 扣除率计算)
  •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
  • 通行费电子发票、旅客运输凭证

不得抵扣​

情形说明
用于简易计税、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不能抵
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
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、丢失、霉烂变质,以及违法被依法没收、销毁
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
餐饮、居民日常、娱乐服务购进方不得抵扣(住宿、旅客运输可以)

记忆:「简免福人非」——简易计税、免税、福利、个人消费、非正常损失。

转出与分摊​

兼营简易计税/免税项目时,无法划分的进项按销售额比例分摊:

不得抵扣的进项 =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× (简易计税+免税销售额 / 全部销售额)

六、出口退税​

方法适用计算
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免出口销项,抵内销应纳,退未抵完的部分
免退税外贸企业免出口销项,退购进环节进项

免抵退税关键三步:

1.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= 出口离岸价 × (征税率 − 退税率)
2. 当期应纳税额 = 内销销项 − (进项 − 不得免抵) − 上期留抵
3. 免抵退税额 = 出口离岸价 × 退税率
应退税额 = min(|当期应纳税额| 的留抵部分, 免抵退税额)

七、征管要点​

  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: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;先开票的为开票当天;
  • 纳税期限:1 日、3 日、5 日、10 日、15 日、1 个月或 1 个季度;
  • 纳税地点:机构所在地(不动产、建筑服务有特殊规定);
  • 专票认证:取消认证期限,但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。

八、易错点​

  • 外购货物用于福利/个人消费是「进项转出」,不是视同销售
  • 价外费用要换算成不含税再并入销售额
  • 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,餐饮服务不能抵
  • 非正常损失只限「管理不善」和「违法没收销毁」,自然灾害损失可以抵
  •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,1% 征收率下也不存在「抵」